為深入推進人才強校戰略,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充實力量,優化結構,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适應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的高水平師資隊伍,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按需引進,嚴格程序,合約管理。
二、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高等教育事業;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
3.具有正常履職所需的身體條件;
4.第一學曆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本科院校畢業),原則上第一學曆(基礎學科除外)和第二學曆所學專業相同,博士學曆與第一學曆和第二學曆所學專業屬于相同的一級學科;
5.年齡一般不超過38周歲;具有高級職稱的,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三、學術業績條件
根據引進博士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發表的學術論文,對引進博士分為優秀和一般兩個層次。各學科專業引進優秀層次博士學術業績條件詳見附件1。
四、相關待遇
引進 層次 |
一次性安家費及購房補(萬元) |
業績獎勵(萬元) |
科研啟動費(萬元) |
内聘待遇 |
配偶工作 |
過渡房 |
博士後 |
優秀 |
40 |
優秀:10 良好:5 |
理工:10 人文:5 |
内聘六級副教授 |
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曆學位者,學校可參照事業編制同崗同酬安排人事代理工作,為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曆學位者積極創造條件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
免費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過渡房3年。 |
申請進入博士後工作站(創新基地)的将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
一般 |
30 |
理工:5 人文:3 |
内聘七級副教授 |
待遇說明:
1.安家費及購房補貼在引進博士正式入編并到崗工作後一次性發放。
2.業績獎勵在三年業績考核後一次性發放,期間正常享受學校科研成果獎勵津貼。(三年業績考核條件詳見附件2)
3.科研啟動費以項目申報立項形式支持,按照項目管理的有關要求完成相應工作任務,并接受項目考核。
4.引進博士内聘副教授三年。内聘期間,應按學院要求認真完成助課和教學工作任務,基本津貼可按實際教學酬金或同級坐班人員标準就高享受。
5.若實際聘任崗位與内聘崗位相同者,内聘期間可享受高一級崗位待遇(最高内聘至五級副教授)。
6.上述貨币待遇均為稅前标準。
7.達到優秀條件的海外留學博士、學術業績成果特别突出的博士或學校确定的急需緊缺學科專業的博士,經學院申請,學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審定,其待遇可以适當提高。
8.學校為來校面試考核博士安排住宿并報銷來往路費。
五、引進程序
1.人事處與各學院通過網絡、媒體、招聘會等多種形式向海内外發布招聘信息,同時收集博士人才信息并接收應聘材料。
2.各學院對照引進博士條件,對拟引進博士進行資格審查,報人事處複審。
3.各學院博士引進考核小組對符合基本條件的博士從學曆背景、學術水平、履職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并通過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引進意見。考核材料和初步引進意見經學院審議後報人事處。
4.學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在各學院考核意見的基礎上,對拟引進博士進行綜合評議,拟定引進意見。人事處将學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和各學院的引進意見提交校長辦公會和黨委會審定。
5.人事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六、管理與考核
1.由人事處負責與引進博士簽訂協議,辦理内聘手續,發放安家費及住房補貼。
2.科技處負責引進博士科研啟動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管理考核工作。
3.學校和各學院對引進博士進行考核。引進博士首聘期為三年,考核對象向學校提交年度工作進展報告,聘期考核總結及相應的業績證明材料,對首聘期達不到所聘崗位基本要求者,學校将根據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對其崗位進行調整或解聘。
4.引進博士需與學校簽訂服務期為8年的引進人才協議(不含培訓進修時間),在服務期限内,原則上不允許調動、辭職等。引進博士服務期限未滿,因個人原因或未達到所聘崗位基本要求解除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學校收回未使用的科研經費,已使用經費中除去形成學校固定資産部分,按照項目執行年限予以折抵;退還學校已發放的所有安家費及購房補貼等各項待遇,并按協議要求進行違約補償,距離服務期限每差1年向學校支付違約金2萬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
5.因個人原因或未達到所聘崗位基本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配偶工作系學校安置的,其配偶須同時解除聘用合同。
6.對因提供不實材料而引進的人員,學校有權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全部已發放的各項引進待遇。
七、附則
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學校以前發布的文件有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2.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1.關于引進優秀層次博士學術業績條件
2.關于博士入職三年内的業績考核條件
附件1
關于引進優秀層次博士學術業績條件
1.數理、信息(理論)、材料科學、化學、環境等學科專業
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錄用)SCI論文4篇及以上,其中二區以上至少2篇。
2.機械、材料加工、化工、車輛、信息(應用)、土木等學科專業
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錄用)SCI論文3篇及以上,其中二區以上至少1篇;或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中文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錄用)SCI、EI論文4篇及以上。
3.經濟、管理、社科等學科專業
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錄用)CSSCI(SCI或EI)論文4篇及以上。
4.藝術、外語、文傳、體育等學科專業
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錄用)CSSCI論文2篇及以上。
5.建築學
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錄用)CSSCI(SCI或EI)論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中文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錄用)論文3篇及以上。
附件2
關于博士入職三年内的業績考核條件
一、教學工作要求
通過學校主講教師任課資格,系統講授過1門課程且教學效果良好。
二、學術業績條件
按入職後所從事的學科專業分類,需同時滿足優秀或良好條件中的(1)(2)兩項。
(一)數理、信息(理論)、材料科學、化學、環境等學科專業
1.優秀條件
(1)主持國家青年基金及以上項目1項;或主持橫向課題單項到款50萬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為第一單位,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錄用)SCI檢索論文3篇及以上,其中二區以上至少1篇。
2.良好條件
(1)主持遼甯省博士科研啟動基金項目1項;或主持橫向課題單項到款30萬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為第一單位,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錄用)SCI檢索論文2篇及以上,其中三區以上至少1篇;或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中文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錄用)EI檢索論文3篇及以上,其中1篇為頂級期刊上發表。
(二)機械、材料加工、車輛、化工、信息(應用)、土木等學科專業
1.優秀條件
(1)主持國家青年基金及以上項目1項;或主持橫向課題單項到款100萬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為第一單位,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錄用)SCI檢索論文3篇及以上,其中二區以上至少1篇;或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中文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錄用)SCI、EI檢索論文4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學科專業領域頂級學報上發表。國家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EI檢索論文。
2.良好條件
(1)主持遼甯省博士科研啟動基金1項;或主持橫向課題單項到款50萬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為第一單位,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錄用)SCI檢索論文2篇及以上,其中三區以上至少1篇;或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中文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錄用)EI檢索論文3篇及以上。國家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EI檢索論文。
(三)經濟、管理、社科等學科專業
1.優秀條件
(1)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1項;或獲得遼甯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二等獎1項;或主持橫向課題單項到款30萬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為第一單位,發表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核心學術期刊上CSSCI檢索的論文3篇及以上。
2.良好條件
(1)主持遼甯省社科基金項目或遼甯省高等學校創新人才支持計劃項目1項;或主持遼甯省教育廳科研基金項目及遼甯省社科聯基金項目各1項;或獲得遼甯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1項;或主持橫向課題單項到款20萬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為第一單位,發表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核心學術期刊上CSSCI檢索的論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中文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及以上。
(四)藝術、建築學、外語、文傳、體育等學科專業
1.優秀條件
(1)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1項;或獲得遼甯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二等獎1項;或主持橫向課題單項到款20萬元及以上(藝術類50萬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為第一單位,發表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核心學術期刊上CSSCI檢索的論文3篇及以上。
2.良好條件
(1)主持遼甯省教育廳以上科研基金項目1項;或獲得遼甯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1項;或主持橫向課題單項到款10萬元及以上(藝術類30萬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為第一單位,發表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核心學術期刊上CSSCI檢索的論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學科專業領域主要中文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及以上。